贵州省统计局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19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20年11月下旬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开展高级统计师和正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开展此项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高度重视组织申报工作
各市(州)、省直各有关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和组织符合条件的统计人员做好申报工作。
申报有关要求
(一)高级统计师申报人员仅限于2017—2019年通过笔试合格线的人员(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除外);高级统计师及正高级统计师申报条件须分别符合《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117号)及《关于印发<贵州省正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575号)规定的评审条件。
(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2020年及以后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对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三分之二。考虑到疫情影响,今年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60学时。今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学习强国”平台上进行学习,申报职称时,需提交一篇本人撰写的学习心得,着重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把握和在本职工作中的具体落实。
(三)按照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及推荐单位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情况进行核实。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记大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分别在1年、1年6个月、2年、4年内不得申报。
申报推荐审核要求
申报推荐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个人申报。认真、如实、完整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贵州省申报评审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中各项内容,提交真实、准确的申报资料,并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二)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审核。所在单位结合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予以审核。重点核实以下情况:一是学历、专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二是业绩成果和科研成果是否真实有效;三是相关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是否真实有效;四是论文和著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五是申报人的申报类别:正常晋升、转评、破格或者首评;六是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三)对符合申报条件并同意推荐送评的,须填写《2020年度XX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公示表》,并以适当方式公示7日(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后签字、盖章并签署《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报送,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在“三公开”公示过程中,如有群众举报反映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的,从认定之日起所在单位3年内不得推荐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根据职称政策和“责任追究制”追究申报人员及审核、推荐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五)申报正高级统计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送评的专业论文中选择一篇论文,作为代表论文,并在《审查表》中“指定代表论文”栏目填写确定推荐的代表论文名称,并提供隐去作者姓名及单位信息的word格式电子版(电子文件名统一为:姓名+申报专业+论文标题)。经政策性审查并符合送评条件的,由评审组织机构将申报人指定的代表论文送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专家进行审评,其审评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对申报人员学术水平的重要评价依据之一。
(六)2020年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批准延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社会化评审。
四、申报方式、费用及截止日期
申报采取组织申报或个人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费每人350元。
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9月28日
申报地点:贵州省统计局人事处(省政府大院七号楼1409房)
联系人:曾悦
联系电话:0851—86892137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高级统计师和正高级统计师通用)
贵州省统计局 贵州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2020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申报材料清单
一、申报材料
(一)散装材料
1.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申报人员名单各1份;所在单位公示材料和公示结果说明各1份。
2.“个人诚信承诺书”、“单位诚信承诺书”。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双面印刷,胶装)。
4.《贵州省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2份,A3纸张打印。
5.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期刊、论著及其他学术成果材料原件。
(二)合订材料(按下列顺序用A4装订)
1.申报材料目录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3.《贵州省专业员继续教育登记证》
4.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评审正高级统计师须提供高级统计师证书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含续聘页)
6.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登记表
7.任职期间取得的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8.学术技术水平业绩佐证材料
二、申报材料的核实与装袋
(一)提交的复印件均需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后,连同复印材料原件送当地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确认。
(二)提交的论文须在所发表的期刊目录上划“ ”标明。
(三)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送评的代表论文在隐去作者姓名及单位等有关信息后形成WORD格式电子版(电子文件名统一为姓名+申报专业+论文标题),使用U盘拷贝,在报送材料时统一提交。
(四)申报材料统一使用带封口的牛皮纸质档案袋(竖向开口)包装。档案袋封面须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及资格和联系电话;档案袋底部和侧面加贴标签,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及资格;有多份申报材料的,应在封面右上角注明“共X袋,第X袋”字样。
所有材料均需编制目录并按编目顺序装订(“评审表”除外),填写、装订不规范的材料,不予接收。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260号)精神,从2017年起,不再将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评审申报的必备条件。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根据专业和岗位需要自主确定相关要求。